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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更新时间:2019-02-26 15:17: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8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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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3.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特例是表见代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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