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情况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问题:哪些情况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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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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