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问题: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解答: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4.土地承包经营权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
(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5.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6.抵押物的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7.添附
(1)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2)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8.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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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款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2)选项CD: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2)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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