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票据抗辩的限制?
更新时间:2017-11-05 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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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票据抗辩的限制?本文针对教材内容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票据抗辩的限制?”本文针对教材内容中的知识点进行解答,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具体答疑如下
问题:票据抗辩的限制?
解答: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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