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3-02-06 1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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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问题: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能发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请问这“三金”一样吗?
解答: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违约金则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③至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劳动者违反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的,需承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支付主体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赔偿金: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失误,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对此损失的赔偿。
违约金: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方给守约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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