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更新时间:2016-12-04 14:0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4收藏1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汇总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