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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6-12-12 10:22: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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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类别

暂停交易情形

终止交易情形

股票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 
  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债券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有暂停交易中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
  未能消除的。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基金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不再具备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 
  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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