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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更新时间:2016-12-29 11:11: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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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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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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