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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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掌握)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立案追诉标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②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③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④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法律责任
(1)《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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