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9-12-25 09:09:2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14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讲义汇总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六、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熟悉)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