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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料: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四)

更新时间:2010-06-24 10:24: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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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沪、深证交所对企业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企业债发行人向两个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1-2个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且信誉良好;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交易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例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人()

  A 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B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

  C 最近12个月内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D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答案】AB

  【例5】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行新股和可转债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推荐。

  【答案】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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