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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

更新时间:2010-09-19 09:54: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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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程序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保荐事项;编制申报文件

  (注意一数字要求: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包括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第10号准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申请文件目录。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核准程序(与前面几讲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1、 受理申请文件。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初审。

  3、 发审委审核。

  4、 核准。

  5、 证券发行。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证券。

  6、 再次申请。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7、 证券承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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