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首次发行股票条件(一)

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首次发行股票条件(一)

更新时间:2010-11-25 10:41: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IPO)

  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一)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6项)

  ⑴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⑵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⑶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⑹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7项)

  ⑴完整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

  ⑵资产完整

  ⑶人员独立

  ⑷财务独立: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⑸机构独立

  ⑹业务独立

  ⑺其他方面不得有严重缺陷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