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础知识》辅导: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2)
2012年证券从业《基础知识》辅导: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2)
(3)混合资本债券。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证券公司债券。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5.财务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2005年6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未将中央银行票据包括在内,因此出于惯例,一般不将中央银行票据列在金融债券之列。但中央银行票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金融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个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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