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投资者风险提示公告
更新时间:2013-01-09 10:55:04
来源:|0
浏览
收藏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证券行业投资者风险提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擅自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即使是合法的有资质的委托理财机构,也不能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近期我会收到对御龙海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客理财的举报。经查,御龙海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相关证券业务资质,不具有委托理财资质,无权作为受托人订立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其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对客户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的方式也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和财产损失。
特此公告。
更多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4-02-17
- 修改证券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11-01
- 2013年6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公告2013-07-09
- 2013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公告2013-05-31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3-03-15
- 证券行业投资者风险提示公告2013-01-09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06-04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2009-06-04
- 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2009-06-0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上)200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