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更新时间:2013-07-25 1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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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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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协议。
2.定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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