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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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一、公司收购概述
1. 公司收购: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2. 公司收购的形式:
<1. 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按照行业关联性划分)
横向收购: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其目的在 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势力或形成规模效应。
纵向收购: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公司间的收购,有利于收购后的相互融合。
混合收购(复合收购):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
<2. 善意收购、敌意收购(按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
<3. 现金购买资产、现金购买股票、股票购买资产、股票交换股票(换股)、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按支付方式划分)。
<4. 要约收购(向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协议收购(向特定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按持股对象是否确定)
3. 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
<1. 收购对象的选择(需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银行家、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
<2. 收购时机的选择
<3. 收购风险分析(主要面临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反收购风险、融资风险、法律风险、整合风险。)
<4. 目标公司定价(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
<5. 制定融资方案(权衡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融资方式:公司内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筹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股票筹资。一般公司也是按这个顺序的融资方式来进行公司收购)(PS: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股权投资。)
<6. 选择收购方式(现金收购;用股票收购;承担债务式收购)
<7. 谈判签约(确定收购的方式、价格、支付时间和其他双方认为重要的事项)
<8. 报批。<9. 信息披露。<10. 登记过户。<11. 收购后的整合。
4. 公司反收购策略:
<1. 事先预防策略(主动积极的方法:即通过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2. 管理层防卫策略(如金降落伞策略)
<3. 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反收购条款:每年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限制董事资格、超级多数条款:一般达到股东的80%)
<4. 毒丸策略(负债毒丸计划、人员毒丸计划)
<5. 白衣骑士策略(找第三方伙伴公司以更高价格收购,也称防御性收购)
<6. 股票交易策略(股票回购、管理层收购(杠杆收购))
二、上市公司收购
1.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
<1.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2. 一致行动与一致行动人。
<3. 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情形之一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2.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 持股数量与权益的计算
<2. 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及之后变动5%的权益披露。
<3. 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但未达到20%的权益披露。
<4. 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20%但未超过30%的权益披露。
3. 要约收购规则
<1.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 要约收购价格确定原则: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3. 收购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4. 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多于60日。
4. 协议收购规则
<1.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30%时,应当采取协议收购;当协议收购方式达30%时,应当要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 《重组管理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2. 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
<3.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
1. 转让原则:
<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 坚持“三公”原则
<4.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 转让程序:
<1. 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利用外资的事项由商务部负责;涉及非金融类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事项由国资委负责;涉及金融类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事项由财政部牵头。
<2.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外商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12个月后,才可再转让其所购股份。
四、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1. 要求:投资可以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的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2. 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在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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