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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包装的管理法(2)

更新时间:2010-07-21 10:13: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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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包装的管理法(2)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1)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2)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3)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4)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1)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的药品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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