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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更新时间:2016-05-30 08:47:5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3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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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环球网校提供税务登记)

  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环球网校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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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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