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仿真机考试题四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涉税服务实务于12日下午14:00—16:30 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机考模拟试题特准备了考试试题“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仿真机考试题四”本文为涉税服务实务的试题,模拟真实机考形式,希望大家认真对待考前测试,更多资料及试题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综合题
1、某中外合资企业系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2年至2016年境内及来源于A国、B国的所得情况见下表。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自2014年起该国税率下调为10%)。2016年来源于B国的所得25000元中,其中利息5000元和特许权使用费4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35%;生产经营所得16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30%,A、B两国税款均已交纳。(该企业境外所得税采用限额抵免法)
单位:元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境内所得 | 100000 | 75000 | 125000 | 5000 | 75000 |
A国所得 | 50000 | 75000 | 250000 | 100000 | 75000 |
已在A国缴纳的税款 | 15000 | 22500 | 25000 | 10000 | 7500 |
B国所得 | 25000 | ||||
已在B国缴纳的税款 | 7950 |
要求:
<1>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2012年至2016年应在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
2012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100000×15%=15000(元)
A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50000×15%=7500(元)
按照法定税率计算抵免限额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15000元,无需补税。对在境外缴纳的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15000-7500=7500(元),可在今后5年内补扣。
2012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5000元。
2013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22500元,本年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对在境外缴纳的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22500-11250=11250(元),可以在今后5年内补扣。
2013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1250元。
2014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125000×15%=18750(元)
A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250000×15%=3750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25000元,需要补缴12500元,可以补抵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多缴所得税。补抵2012年多缴的所得税7500元和2013年多缴的所得税11250元后,2013年尚有未抵免的多缴所得税6250(元),所以本年境外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2014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8750元。
2015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5000×15%=750(元)
A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100000×15%=1500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10000元,需要补缴5000元,2013年多缴的所得税6250元后,2013年尚有未抵免的多交所得税1250(元),所以本年境外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2015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750(元)
2016年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75000×15%=11250(元)
A国所得实际已在A国缴纳税款7500元,需要补缴3750元,可以补抵2013年多缴的所得税1250(元),之后本年需要在境内补缴所得税2500元。
B国所得税款抵免限额=25000×15%=3750(元)——体现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B国所得实际已在B国缴纳税款7950元,在我国境内无需补税,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5年补抵。
2016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3750(1125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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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税务师2017年3月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以下问题:
(1)2016年8月将自产的钢材20吨用于公益性捐赠,成本3000元/吨,对外销售的不含税售价4500元/吨,企业入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702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2)2016年12月份将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未进行增值税的处理,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并销售,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3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16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为5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无余额,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200000元。
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在建工程还未完工。请回答如下问题。(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税费)
<1> 、编制资料(1)的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企业应按对外售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4500×20×17%=15300(元),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10200=5100(元),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2> 、编制资料(2)的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当期销售产品成本)=30000/(100000+200000)×100%=10%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10%=10000(元)
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数额=200000×10%=20000(元)
调整相关账户: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0
贷:生产成本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
<3> 、计算资料(2)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并编制其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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