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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课件27

更新时间:2013-07-22 18:34: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

  考点7: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园地、鱼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草地等。

  3、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4、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5、 青苗和地上定着物的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定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6、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付: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7、 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由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1) 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 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3) 青苗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4) 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考点8: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1、 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 片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 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 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 1:500或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3、 征地方案的编制程序:

  (1) 确定征地范围;

  (2) 现场调查:

  (3) 确定征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和安置途径。

  (4)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5) 征求意见。

  (6) 签字上报审批。

  4、 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核: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经修改和具体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考点9:土地征收程序

  1、 拟定土地征收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 审查报批和公告:

  将土地征收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4、 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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