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有哪些不同?
问题: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有哪些不同?
解答: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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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有关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C.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受托人所有
D.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答案】ABD
【解析】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因此选项D正确;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因此选项B正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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