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信息请关注: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百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