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建议收藏-自然资源领域大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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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并提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等五项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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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2、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提出开展综合评价、研究重大问题、建设信息系统三项基础工作,以及谋划总体布局、明确目标指标、突出科学修复、统筹分类施策等科学编制规划要求。同时,明确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启动,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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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指南》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共11方面内容,明确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保护修复原则和一般规定,并对工程的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
【1】来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印发
【3】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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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9月1日,自然资源部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名义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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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磅!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重点整治这些行为
6、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提出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加强规划管控、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等具体措施,并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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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并对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地深入研究谋划,细化保障措施,以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减为目标,推动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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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全文印发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范围、方法,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于2020年8月运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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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提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监测监管手段,围绕资金下达、绩效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测监管,同时,明确要逐步将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向的社会资金纳入资金监测监管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资源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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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统计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主要任务、机构职责以及数据获取方式等内容。明确自然资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以及海洋经济、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督察、行政管理等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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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
1、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多地在行动
近日来,江西、西藏、河南、江苏、黑龙江、贵州、云南、天津、浙江、重庆、福建、宁夏、湖南、山西、四川、山东、湖北、安徽、海南、广东等多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通过印发通知、工作方案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细化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明确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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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 安徽构建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常态化机制
【5】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 海南严格执行农村建房逢建必报机制
【6】政策︱广东省: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
2、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产权主体、推动产权确认、保护产权主体权益、健全产权权益实现途径、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等八项具体任务,要求加快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相关链接:
政策︱湖北省出台实施方案,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本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涵盖范围、编制程序及要求等内容,规定未纳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确需编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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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4、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乡村风貌提升等5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等6项政策措施,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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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严格界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对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用地管理、规范备案、强化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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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通知》对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强调了减量化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以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守住粮食生产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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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试行)》
《工作程序》从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的角度,将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的全流程分为征地前期工作、农转用征收报批与核发供地批文、农转用征收批后实施、规划许可和验收登记五大阶段,并对各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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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
《通知》从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实、加快办理规划用地手续、鼓励引导留用地入市流转、统筹推进留用地开发利用、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现行征地留用地制度。
相关链接:
政策︱广东省出台新规,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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