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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行政复议期限

更新时间:2010-05-17 14:25: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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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行政复议期限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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