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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则

更新时间:2010-07-02 09:30: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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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则

  1.立法宗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3.药品监管体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宗旨是(D)

  A. 加强药品管理,制止药品经营不正当竞争,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 打击走私、制造毒品,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C. 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发展我国医药事业

  D.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E. 加强药品监督检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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