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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5)

更新时间:2010-08-04 09:55: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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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5)

  药品检验复验申请: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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