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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抗结核病药物应用原则(4)

更新时间:2010-09-13 13:44: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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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辅导:抗结核病药物应用原则(4)

  短期疗法

  长期用药可取得较好疗效,但用药周期长,患者难于坚持,副作用多,费用较昂贵等。

  现主张短期疗法(6~9个月):是一种强化疗法,疗效好。

  初始治疗:

  采用利福平和异烟肼联合,用于单纯性结核病的初治。如病灶广泛,病情严重则可采用三联甚至四联。

  最初两个月每日服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以后每日改服异烟肼和利福平。异烟肼耐药后,在2HRZ/4HR(H 异烟肼;R 利福平;Z 吡嗪酰胺)基础上分别增加链霉素与乙胺丁醇。对免疫功能低下、恶病质者,宜用12个月。

  延续治疗:联合用药或单用一种药物,彻底治疗,巩固疗效,减少复发和恶化。对选药不当,治疗不规则、产生耐药,可选用或增加二线药,宜延续治疗18~24个月。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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