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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更新时间:2011-08-01 09:51: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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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为: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3)进口药品从进口之日起按新药计。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除对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外,还应对因用中药材引起的人体伤害进行监测。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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