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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要求

更新时间:2012-04-18 10:49: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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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要求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要求: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例:(B型题)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B)

  2.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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