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复习资料-抑郁症诊断标准
更新时间:2013-01-07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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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执业医师复习资料-抑郁症诊断标准
抑郁症诊断标准
1.以情绪低落为基本症状。
2.有下列症状中至少四项:①无趣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活动减少或木僵;④自责;⑤思维迟缓;⑥反复的自杀念头或行为;⑦睡眠障碍;⑧食欲减退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以下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本人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的抑郁表现持续至少2周。
5.排除标准:器质性病因引起的抑郁(如脑卒中后抑郁)、药物或酒引起的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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