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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高血压治疗原则

更新时间:2013-01-15 16:02: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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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血压急症治疗原则

  高血压急症治疗原则是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之一,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

  ①迅速降低血压:选择适宜有效的降血压药物,放置静脉输液管,静脉滴注给药,同时应经常不断测量血压或无创性血压监测。静脉滴注给药的优点是便于调整给药的剂量。如果情况允许,及早开始口服降血压药治疗。②控制性降压:高血压急症时短时间内血压急骤下降,有可能使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明显减少,应采取逐步控制性降压,即开始的24小时内将血压降低20%~25%,48小时内血压不低于160/100mmHg。如果降压后发现有重要器官的缺血表现,血压降低幅度应更小些。在随后的1~2周内,再将血压逐步降到正常水平。③合理选择降血压药:高血压急症处理对降血压药的选择,要求起效迅速,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另外,最好在降压过程中不明显影响心率、心排血量和脑血流量。硝普钠、硝酸甘油、尼卡地平和地尔硫卓注射液相对比较理想。在大多数情况下,硝普钠往往是首选的药物。④避免使用的药物:应注意有些降血压药不适宜用于高血压急症,甚至有害。利血平肌肉注射的降压作用起始较慢,如果短时间内反复注射有导致难以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严重低血压;引起明显嗜睡反应,干扰对神智状态的判断。因此,不主张用利血平治疗高血压急症。治疗开始时也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度,因为多数高血压急症时交感神经系统和RAAS过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升高,患者体内循环血容量减少,强力利尿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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