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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备考:急性有机磷中毒的治疗

更新时间:2010-12-22 09:53: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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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科学备考:急性有机磷中毒的治疗

  治疗关键是彻底清除毒物、及时合理应用解毒剂、防治并发症。

  (一)终止接触毒物,迅速清除毒物 根据毒物进入途径采取相应措施,参见本单元急性中毒总论的治疗部分。有机磷杀虫药口服中毒可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液(敌百虫中毒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液(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乐果、马拉硫磷等中毒忌用)为洗胃液。

  (二)解毒药的应用 目前常用特效解毒药有阿托品和氯磷定。

  1.抗胆碱药 常用阿托品,能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但对烟碱样症

  状无效,无恢复胆碱酯酶活力的作用。阿托品应早用、足量、反复给药,尽快达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的指征是:①瞳孔较前扩大,对光反应存在;②颜面潮红;③各种腺体分泌减少,皮肤干燥,口干,痰少,肺部哕音减少或消失;④心率加快;⑤意识障碍减轻。

  “阿托品化”后逐渐减为维持量,不宜过早停药,应在观察中用药,用药中观察,既防用药量不足,又要防止用药过量引起阿托品中毒。当出现瞳孔散大、高热、神志模糊、谵妄、心动过速、抽搐、昏迷等时,应考虑阿托品中毒。中、重度有机磷中毒者需抗胆碱药与胆碱酯酶复活药合用。轻度中毒可单用胆碱酯酶复活药或抗胆碱药。

  2.胆碱酯酶复活药 常用氯磷定,其他有解磷定、双复磷、双解磷等。使胆碱酯酶恢复活性,迅速解除烟碱样症状,与阿托品合用可发挥协同作用。但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能作用,因此应及早给药。注意剂量较大可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ChE活力,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药物持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有机磷杀虫药中毒解毒药剂量表

药品
用药阶段
轻度中毒
中度中毒
重度中毒
阿托品
开始
1~2mg皮下注射,Q1-2h
2~4mg立即iv,1~2mgQ0.5h,iv
5~10mg立即iv,3~5mgQ10-30min,iv
 
阿托品化后
0.5mg皮下注射,Q4-6h
0.5~1mg皮下注射,Q4-6h
0.5~1mg皮下注射,Q2-6h
氯磷定
首剂
0.25-0.5g,im
0.5-0.75g,im或稀释后缓慢iv
0.75-1g,稀释后缓慢iv,0.5h后可重复1次
 
以后
必要时,2h后重复一次
0.5g,Q2h,共3次
im或稀释后缓慢iv
0.25g,Q2h,iv,6h后,若病情显著好转,可停药观察

  (三)输血(补充胆碱酯酶)及血液灌流(清除有机磷)

  (四)支持对症疗法 专人监护,定时观察生命体征,提供足够热量和营养,防治呼吸衰竭(原因有肺水肿、呼吸肌麻痹、脑水肿),因此需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必要时应用人工呼吸器。治疗肺水肿的药物,首选阿托品。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应用抗生素防治感染。针对休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脑水肿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中毒症状缓解后至少观察3~7天,防止病情复发和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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